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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(19 / 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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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受保护证人告知事项。

        一、照顾你之霍以澄,为本案警方人员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霍以澄负责你於安置期间之人身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霍以澄目前执行之勤务涉及侦查秘密,相关内容不予告知。

        下面是保密事项。未经专案人员确认,不得主动向无关人员透露上述内容,包括亲友、同事及非指定之医疗人员。不得透露安置处所。如有任何人询问霍以澄之身分,不得擅自透露,应立即通知专案人员。

        最下面,是承办检察署的名称、日期,和一个签名。

        黎书宁看完第一页,抬起头,看了霍以澄一眼。

        关於警察身分、保护她的职责,以及不能透露的任务,每一条都对得上。

        霍以澄没有拿「不能说」当藉口,也没有说出超过核准范围的案情。

        至於医院那句谎话,还有她承认的私心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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